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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业农村局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优秀单位

    信息发布者:冀卫强
    2019-03-06 21:06:40    来源:永年区农业农村局   转载

          永年区农业农村局荣获全省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优秀单位


          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报》,永年区农业农村局荣获2018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优秀单位。

          2018年,永年区农业农村局认真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健全组织,完善设施。

          永年区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来,加强组织建设,主任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和农牧局局长担任,委员由法制办、农工委、法院、公安局、农牧局、司法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管副职为委员,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为更好地调解纠纷我区聘请了31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调处能力强、懂政策、知法规、晓民情的党员、干部、群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办案设备设施齐全,在区农牧局设有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面积84平方米,配备办公桌椅15套、计算机5台、打印机3台、传真机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录音笔1个、电子经纬仪2台。

          二是加强建设,系统培训。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仲裁委员会工作章程,制定了仲裁工作规范,仲裁员实行定岗定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区、乡、村土地仲裁员积极宣传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处,对农户所诉事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把农户之间的纠纷问题调处在基层。

          2、加强经费保障。经区主管领导协调、财政预算部门批准,我区在财政预算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130112(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经费)中单列了5万元,作为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有效地保障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

          3、仲裁员系统培训。2018年以来对全区仲裁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合同法》和农村家庭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是规范仲裁,加快调解

          1、建立健全组织协调长效机制。为更好的调解纠纷我区逐步形成了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培养出一批精通业务的骨干力量,打造了一支优秀的农村土地经营纠纷仲裁员、调解员队伍。

    自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推进以来,各类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增多,为方便群众咨询,我区专门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公开咨询电话0310-6835155,实行专人专岗24小时接听电话,积极解答群众所诉和所询事项,能电话解答的电话给予明确答复,不能电话解答的登记备案,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乡、村仲裁员在24小时内登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查找纠纷源头,能当场达成调解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成立合议庭合议。

          2、仲裁案件的调处。随着中央、省、市、区对农村工作的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如雨后春笋般的快速发展,流转面积逐渐扩大,土地流转矛盾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各种纠纷、矛盾更加突出,临名关镇西大街村民冯建军自1993年以来,生产小队为照顾冯建军贫困户,口头协议收取100元,将队里1亩机动地分包给他,该地一直耕种至今,在这次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村民对此有异议,要求收回集体,但该户耕种多年,在承包地上投入许多不愿交回,为此冯建军反映要求仲裁。受理后,依法组成了仲裁庭审理此案,经过多次调解,达成协议向冯建军适当赔偿青苗费、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资金等费用,共计2800元整,圆满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我区共接待来访、来电的政策咨询360余人次,深入到乡村走访群众240余户,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7件。

          四是化解矛盾,强化建设。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初步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总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化解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些通过信访渠道难以解决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案件通过仲裁调解,得到了依法合理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更好地实现了社会公平,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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